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16 15:44信息来源: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张郑映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芜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1号)和《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芜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数据资源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数据资源、政务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全市数据资源、政务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指导全市数据资源,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经济、社会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四)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政务网络、云平台、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规范建设。

(五)统筹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监督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的数据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项目投资计划、方案审核、应用指导和绩效监督等,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七)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围绕政务管理和社会治理等经济社会各领域,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促进信息化与数字城市深度应用。

(八)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工作。

(九)统筹推进“数字芜湖”建设,承担市加快建设“数字芜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组织推进等相关职责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承担。政务服务的统筹、监督职责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机关文电、宣传、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督办督查、目标管理、预决算、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与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

(二)“数字芜湖”建设工作推进科(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数字芜湖”发展战略、建设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等,承担市加快建设“数字芜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制定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关法规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数据资源科。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建设管理,指导推进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设管理全市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平台,协调推进基础信息库和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负责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拟订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传感网络规划,负责政务网络、云平台、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监督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

(四)应用管理科。负责数据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管理、投资计划、方案审查、应用指导和绩效监督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围绕项目管理,统筹指导信息化和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拟订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促进政务数据在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应用。

(五)政务服务科。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承担“互联+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管理和事项进驻工作,监督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由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第五条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3名

第六条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3日起施行。

   


    负责人:翁明

    邮箱:805054949@qq.com    

    联系电话:0553-3119340

    邮编:241000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C1座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