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9 17:04信息来源: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省“十四五”规划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培育2000家以上大数据企业。省政府2022年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培育认定大数据企业500家”。市政府将培育认定大数据企业纳入2022年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二)起草依据。主要依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

二是落实省市重点工作部署的实际举措。省“十四五”规划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培育2000家以上大数据企业。省政府2022年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培育认定大数据企业500家”。《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要求,采取促进措施,培育大数据中小企业。市“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大大数据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今年,市将培育认定大数据企业纳入2022年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三是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的迫切需要。制定出台《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有利于精准识别大数据企业、摸清大数据产业底数,有利于精准施策、加强大数据企业扶持力度,有利于更好开展大数据产业“双招双引”、健全大数据产业生态,培育芜湖市大数据领域有影响的上市公司、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壮大芜湖市大数据产业,打造芜湖市数字经济竞争优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部门去外地学习情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采取文件学习的模式,先后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天津《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内蒙古关于开展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材料。

(二)起草初稿。2021年3月-2022年1月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广泛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借鉴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认定管理办法,并参照《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了《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充分听取了企业代表意见,并于2022年1月20日至26日征求了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意见。

(四)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文件拟制时,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采取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先后向60余家企业征求意见。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结束后,芜湖市数据资源局采取网上征求意见的形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五)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2月15日至21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3月9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同意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和市经信局名义联合发文。

(六)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经2022年4月25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培育芜湖市大数据领域有影响的上市公司、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壮大芜湖市大数据产业,打造芜湖市数字经济竞争优势,规范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15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目的、依据、原则等。

第二章认定条件,主要明确大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认定程序,主要从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四章培育措施,主要明确了7条培育扶持措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企业主体。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突出企业主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科学划分类型。认真研究有关文件和要求,将大数据企业分为:大数据服务类企业、大数据应用类企业、产品制造类企业。

三是严格规范程序。大数据企业认定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的程序组织。

四是精研扶持政策。提出了纳入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库,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出台的大数据类配套政策等7条扶持政策,给予企业政策红利。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将大数据认定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级数据资源管理、经信部门,明确各自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数据共享。坚持将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和数据发展结合起来,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相关部门要鼓励支持大数据企业依法合规发展,在政策解读、产学研合作、人才引培等方面加强对大数据企业的指导服务,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大数据企业进行扶持。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规划科

解读人:苗振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963105

电子邮箱:2801898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