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隔离点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L-2022-029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隔离点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0号华邦世贸中心A座601室
成交金额:2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湖市隔离点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等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项目单位有关要求,对芜湖市隔离点管理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包括:安全技术测评,安全管理测评,工具测试,编制系统安全整改方案,编制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 服务要求:1、客观性和公正性要求:在最小主观判断情形下,按照评估双方相互认可的评估方案,基于明确定义的测评方式和解释,实施评估活动。2、保密要求:在测评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用户信息未经允许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以及不得利用这些信息损害采购方利益。3、最小影响要求:测评工作应该尽可能小地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业务的正常运行产生明显的影响(包括系统性能明显下降、网络阻塞、服务中断等),如无法避免,则应预先做出说明并经业主同意后实施。4、规范性要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实施由专业的测评服务人 员依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对操作过程和结果要有相应的记录,并提供完整的服务报告。5、质量保障要求:在整个测评过程中,特别重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的实施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流程进行,并由项目协调小组从中监督,控制项目的进度和质量。6、服务响应要求:投标人需要具备及时响应能力,签订后根据招标人安排的日期时间进场测评,出具整改报告协助完成系统建设整改及完成整体项目。同时如发生故障,在得到用户通知后,4 小时内响应,12小时以内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修复的售后响应能力。7、项目团队要求:(1)投标人需根据测评业务系统的数量自行评估并配置不少于5人的测评实施团队。(2)测评实施团队在合同约定期内派驻招标人指定地点办公;投标人在中标后需保证在实施阶段主要技术人员是全职。 服务时间:甲方下达任务书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测评报告。 服务标准: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等相关国家标准及项目单位有关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庆十、王海涛、杨正、陈挺、王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 (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三)被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1座
联系方式:18158818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城市之光A座写字楼510室
联系方式:17355354895、13355535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增慧
电话:17355354895、13355535976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