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信息化项目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市本级信息化项目计划编排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数字芜湖发展,支撑人民城市建设,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有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的各相关单位。
二、2023年重点支持申报方向
1. 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建设要求的项目;
2.《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安徽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27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数字芜湖建设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芜数资2022〔6〕号)等文件中重点支持的建设内容;
3. 利用信息化技术支撑人民城市建设的项目;解决城市管理痛点、难点问题,以及便民惠民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
1. 应报尽报。凡属于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单位,2023年有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申请使用信息化专项资金、部门预算、其他专项资金(含上级奖补资金)、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的,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组织申报。
2. 统筹申报。市级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二级机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计划进行审核,经充分整合后,按轻重缓急排序集中申报。
3. 意见征求。根据省级相关要求,项目申报前,各部门须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需求并充分征求意见,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可自行建设的,方可申报立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2023年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
2.《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参见附件2)
3.《2023年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4. 其他相关材料(上级部门文件、政策依据、领导批示件等)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主管部门盖章纸质版(一式3份)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应用管理科、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项目内容要求
1. 续建项目。前期项目通过验收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方可申请续建。
2. 机房建设、改造及配套服务。应迁入政务云而未明确迁入计划的机房建设、改造及配套服务(含网络接入、运维等)不予立项。
3. 硬件采购。各单位申报项目包含硬件采购的,应充分与政务云对接,政务云能满足需求的,不再安排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含有大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终端办公设备的,应合理分包采购,按办公设备采购程序执行,不视为信息化项目。
4. 信息系统建设。各市直部门应只整合建设一个信息系统,重点支持部门各系统整合、数据共享项目及芜湖市“城市大脑”典型应用场景建设;除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外,系统建设应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原则上不支持专网建设项目。
5. 应用系统共性能力建设。“城市大脑”建设全市协同统一的事件管理中心,支持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流转及协同处置,推动城市日常事件、应急事件的有效执行和管理,并且对各部门开放提供消息服务、工作流引擎、智能搜索引擎、智能网关、智能客服、统一日志、能力服务平台、应用开发框架、应用运营平台等能力服务。各部门新建应用系统应与“城市大脑”做好对接,涉及事件流转处置、共性应用组件和模块建设需求的,原则上须充分调用全市已有能力,避免重复建设。
6. 移动端APP(含公众号)建设。信息系统需要移动端部署,原则上不支持单独开发APP(含公众号、小程序)建设。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等应纳入“皖事通”,城市管理、基层治理等应纳入网格化监管APP,无纸化办公类、督查考核等应纳入易政网。
7. 视频监控类项目。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由芜湖市公共视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立项审批,统一招标采购,原则上不再支持各部门单独建设,如特殊情况,报芜湖市公共视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非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正常申报立项,但所建视频监控资源须全量接入视频专网共享应用。
8. 指挥调度、可视化展示类项目。项目包含指挥调度、可视化展示类建设内容的,应与城市大脑(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对接,原则上应统一接入城市大脑资源。
9. 服务类项目。新建系统应至少包含两年免费运维服务;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评估等安全服务应统筹考虑;100万以上信息化项目,应采购监理服务;本单位不具备编写项目设计方案能力的,鼓励委托第三方设计;重大软件开发项目应进行软件测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应用管理科(市民服务中心C1座841室),联系人:王韬,3827800,wh3114991@163.com;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市政务文化中心C541室),联系人:晏民春,312214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2.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3.2023年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汇总表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