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12:49信息来源: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风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防控廉洁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

1.充分研究。按照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申报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应报建设单位项目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要求集体研究,确定后将申报材料报市数据资源局和市财政局。

2.汇总申报。建设单位为市级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二级机构的,应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计划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市级主管部门梳理整合后,按轻重缓急排序集中申报至市数据资源局和市财政局。

3.上级确认。根据省政府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有关要求,项目申报前,各建设单位须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需求并充分征求意见,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可自行建设的,方可申报立项。

二、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4.设计方式。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后,建设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如涉及费用可纳入信息化项目预算。项目建设方案可由以下几种方式设计:

1在能力范围内,鼓励自行编制建设方案,编制前应向多家供应商咨询;

2国家级、省级相关部门已经正式出台建设方案的可沿用上级方案;

3技术复杂的项目,可通过方案竞赛、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一家建设方案或综合多家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进行再加工、完善,确定最终方案;

4特别重大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专业机构的方案设计服务。

5严禁私下委托潜在投标单位设计建设方案,根据上级要求学习借鉴、复制特定先进经验等情况除外。

5.编制模板。项目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模板》要求编制,要充分考虑与全市已建信息基础设施及服务的共享使用,不得重复建设。

6.参数设置。项目建设方案严禁出现指向性、排他性要求,产品参数中不得出现资质要求等商务内容,涉及硬件采购的,业主单位应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硬件设备应提供满足相应技术参数要求的至少三家参考品牌,确保技术参数无倾向性。

三、项目建设方案论证

7.报审程序。建设单位编制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须经单位负责同志审定,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要求集体研究,为市级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二级机构的,应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定,经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程序要求,进行部门论证、专家评审等。有明确设计单位的,应注明设计单位。

8.汇报要求。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时,须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分管负责同志汇报,采购专业设计单位服务的可由设计单位汇报。严禁委托潜在投标人汇报。

9.方案修订。建设单位应根据部门论证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并将修改后的方案、修订说明、信息化项目采购明细确认表,报市数据资源局确认。

四、项目采购管理

10.建设单位在实施信息化项目采购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11.信息化建设项目主体内容原则上不允许肢解,须作为整体进行招标。

12.建设单位会同招标代理机构制定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含项目主体、配套监理和等保测评等服务),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须与经市数据资源局盖章确认的采购明细确认表保持一致,制定的评分办法要科学合理。招标文件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应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要求集体研究。

五、项目实施管理

13.合法审核。项目合同起草、签署等应经建设单位法律顾问书面审核。原则上合同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合同总价50%,申请项目验收前,已支付金额不高于合同总价70%,另有规定情形除外。

14.责任到人。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和相应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负责。

15.“双监控”。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按季度对项目建设进度(表格详见附件1)、投资计划使用情况等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报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备案。

16.变更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建设实施,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延期、变更情况。如确需延期、变更,应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要求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并报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备案。

17.跨年支付。项目资金支付需跨年度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跨年度支付资金需求。

六、项目验收

18.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整理项目全过程文档,并经单位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市数据资源局提请项目验收,申请函需表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同意验收,是否已核对完成进度,项目是否存在变更。

19.报告情况。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验收情况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要求集体研究,并按照专家验收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和验收资料。

20.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电子化),对项目计划申报、立项审批,方案设计、审查、确认,招标采购,建设施工,试运行,评估验收,资金支付等全过程资料进行编目整理(清单详见附件2),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留存。

 

附件:附件1:芜湖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表.docx

附件2:芜湖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归档清单.docx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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