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12:46信息来源: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根据《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芜数资〔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即日起组织2023年度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芜湖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此次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模式组织。

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智慧芜湖一站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联合审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应在6月2日前完成初审。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并每两周反馈本辖区企业申报情况,各载体单位申报数量将纳入2023年底数字安徽考核。

2.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组织申报时,指导企业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3.在组织大数据企业认定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4.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初审,指定专人负责线上初审系统操作,并于4月12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统一开通智慧芜湖一站通审批账号。

5.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意向参与认定的企业可加入“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联络群”,相关事项可在群内进行交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专人负责申报问题解答,群二维码见附件3。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苗振营、吴群0553-2963105

2.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梅汗青 0553-3869131

联系邮箱:610966616@qq.com

 

附件1.《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

2.县市区、开发区初审人员信息统计表;

3.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联络群二维码;

4.申报及初审注意事项。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芜湖市经济与信息化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

申请流程

申请链接:https://wh.ahzwfw.gov.cn/sqdj/flow/apply.do?itemId=3fd1019b62f84bdbb828cf4d5f3c26ce

1、 申请用户使用公司法人账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如果没有法人账号,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注册

2、 勾选同意申报协议后点击下一步

3、 选择所属区县,按实际填写表单内容;然后领取方式默认邮寄,请填写实际能接收到的地址

 

4、 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其中企业营业执照可以引用电子证照,不需要上传(引用电子证照需要法人绑定的手机号验证码

 

5、 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6、 审批流程结束后,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台个人空间打印下载认定结果文件,按如下步骤进入打印

 

 

 

 

 

 

 

 

审批流程

审批地址为智慧芜湖一站通,如下:http://59.203.153.182:8800/yhzx/portal/portal.do

打开上述网址,使用CA登录智慧芜湖,点击进入一站通。

 

1、 进入一站通后,在待受理环节,可以看到未处理申请,点击办理进入受理环节

 

 

2、 在受理环节,可以看到申请人全部信息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即可进行预览;还可以进行信用核查,查看申请单位是否有失信信息

3、 选择处理意见,然后点击受理,选择下一步环节接收人,发起窗口评价选择否(注意:受理环节在申请单位申请时选择的所在区县的数据资源管理局,受理成功的后续环节在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4、 审核环节。在市账号下审核中心里找到未审核办件,点击办理即可审核;输入处理意见后点击提交(如果后续环节都在一个账号下,处理审核完成后,是否继续下一环节衔接确定即可进入下一步环节

 

 

 

 

5、 办结环节:输入处理意见,点击办结即可正常办结申请办件

 

6、 送达环节。点击送达,选择寄件地址,点击确定(收件地址为申请时填写的地址,不可修改

 

 

 

7、 打印。送达环节处理完成后,页面上直接点击打印


附件2

县市区、开发区初审人员信息统计表

 

序号

县区

部门

姓名

CA登录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示例

无为市

数据资源管理局

张三

zhangsan

340203198510236826

18800000000

 

弋江区

 

 

 

 

 

 

鸠江区

 

 

 

 

 

 

镜湖区

 

 

 

 

 

 

湾沚区

 

 

 

 

 

 

繁昌区

 

 

 

 

 

 

南陵县

 

 

 

 

 

 

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山经开区

 

 

 

 

 

 

高新区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附件3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联络群二维码

附件4

申报及初审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范围有哪些?

云计算、物联网、传感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企业以及有自主开发平台的电商企业均符合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要求的合同和发票太多怎么办?

1.原则上企业主张的数据业务收入对应的合同发票应应部附上以供核查。在达到申报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主张的数据业务收入。

2.若企业主要的数据业务收入合同、发票过多的,企业可采用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合同发票”的形式作为数据业务收入的佐证材料,其中合同不少于30份(以大额合同为主),并提供合同相对应的发票。

(三)税务证明材料有什么要求?

1.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提交汇算清缴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于包括了全年累计数据,仅提供12月份的即可;

3.税务局业务受理章应盖在主表页。

(四)没有知识产权、重要奖项等证明材料怎么办?

1.知识产权、重要奖项并非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仅用于了解企业创新能力,不作为必填选项,没有相关材料可不填,不影响正常申报;

2.类似的,没有企业融资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可做说明或不填。

(五)企业申报材料时使用电子云签需要反复找法人要验证码怎么办?

1.为方便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电子云签(注册、使用过程中需企业法人多次授权),不影响材料提交;

2.若企业不使用电子云签作为材料校验方式,须将企业承诺书纸质版盖章扫描后作为佐证材料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项中。

    二、初审工作注意事项

1.企业营收或大数据业务收入占比明显未达到认定标准的,直接退回企业,并说明情况。

2.大数据业务收入情况佐证材料,可以采用“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合同及对应发票”或“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合同发票”的形式提供,不必拘泥于合同发票。

3. 材料规范性。大数据业务收入情况佐证材料情况复杂,可用多个文件上传,其它材料建议每项尽量整合成数量较少的文件上传,例如:营业执照、不动产权或租赁合同、企业财务情况、其它证明材料分别1个文件上传即可,企业纳税情况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两个文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果是10张以内,可以一个文件上传,如果超过10个,可按软著、专利、其它三个文件上传。本条非强制标准,不建议单独因此条原因退回企业,如有其它情况退回需要重新提交时,可一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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