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W2022314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08-03 19:23信息来源: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办复类别:A

肖姣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信用中国(芜湖)网站功能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芜湖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有力抓手,坚持以大数据为引领,以“一库一网一平台”为技术支撑,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始,我市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在历届国家、全省信用平台和网站评比中屡获殊荣,2017年7月荣获“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示范性平台”称号9月参加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培训获全国标准化平台网站”称号20209月在全省信用平台网站观摩会中获得全省第一,荣获“安徽省市级优秀信用平台”称号,同年12月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信用平台网站观摩评审,获得全国第五的好成绩,荣获“全国标准化平台网站”称号;2021年11月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信用平台网站观摩评审,获得“特色平台网站”称号。2022年10月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举办的全省信用建设助力“促改革、纾企困、惠民生”主题观摩评审会上,通过在线演示和汇报,我市荣获全省第一名,并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信用平台网站观摩评审,2023年1月,经过层层筛选,市信用平台网站最终进入全国决赛,在全国市级平台网站中位列第五名,获评2022年度市级“全国标准化平台网站”称号。

根据您提出的三点建议,现反馈如下: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量不全。

您反映的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仅更新至2021年1217日,更早之前的行政处罚无法查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 424号)文件第十四条要求: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在信用门户网站的一般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届满的,应不再对外公示。信用中国(安徽芜湖)网站严格执行此要求,超过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无法显示的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 424号)文件第十四条要求: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在信用门户网站的一般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届满的,应不再对外公示。信用中国(安徽芜湖)网站严格执行此要求,超过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因此您浏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中,2021年仅有6条可以显示内容,其他69条不公示具体内容。

三、平台检索信息不便。

您反映的网站“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仅可以通过各领域的区分来进行检索,无法通过选择处罚机关名称来进行检索。请登陆信用中国(安徽芜湖)网站,在“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点击“高级搜索”--“更多筛选”,可进行全市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各部门的精准查询。

 

联系单位: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991652

                                 

2023年8月3日


抄送:市委督查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