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数据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翁明:解读《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什么要出台《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省级层面出台了《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文件,对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芜湖市曾于2011年制定过市级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文件,因年份久远且与芜湖当前项目管理实际不相适应,故结合省级规定以及芜湖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修订印发《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优化流程,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工作效能和项目建设成效。
二、《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细则适用于管理我市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融资资金建设、运维、购买服务的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的非政务类信息化项目。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市属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市属学校、医院等非政务类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协助相关审批部门对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管理的其他非政务类信息化项目审查,按程序对县(市、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
三、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包括哪些程序?
芜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由市数据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等单位开展工作。市数据资源局是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实施、验收、绩效评估各环节。项目管理更加强化了省市联系以及部门协同。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审纳入市级年度计划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信息化项目。对于年度项目计划以及立项后限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须按程序报送省数据资源局审核。
四、本细则对县级项目建设管理有哪些要求?
市数据资源局统筹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并按程序报送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县级数据资源部门拟定本级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经论证后报送市数据资源局审核汇总。项目立项批复后,县级限额500万元及以上政务信息化项目经县级数据资源部门论证通过后报送市数据资源局审核。县级数据资源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级信息化年度计划执行、项目审批和验收情况等报市数据资源局汇总。
五、哪些内容不属于本细则管理范围?
部分采购内容不属于本细则管理范围,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合规采购。如基建工程及维护项目;单独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维护项目;单独购置专业设施设备及维护项目;单独购置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操作系统等终端成品软件及升级服务;单独购买人员服务(含人工客服、纸质材料人工扫描等)、业务运行服务、信息制作发布服务、舆情监测服务以及通讯费等不涉及信息系统开发或集成项目。
下一步,市数据资源局将强化《芜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宣贯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推进信息化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