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数据券”实施办法(试行)》颗粒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31 08:15信息来源: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字体:【  

 

政策

芜湖市“数据券”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内容

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支持芜湖市数据券政策的数据交易机构购买数据产品和第三方专业服务。全年数据券兑付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申请提交时间确定先后顺序,兑完即止。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兑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1)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2)《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3)《安徽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

4)芜湖市《关于探索建设数据要素创新示范区的方案》等文件。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

3)企业具备从事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产品开发、数据交易等业务能力;

4)企业与开展合作服务商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数据券需求企业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限时即享模块提出申请;

2)科室汇总。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科室负责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形成申请汇总表,提交数据券领导小组审核

3)初步审核。数据券领导小组按照《芜湖市数据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会议终审,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4)终审确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召开会议,对数据券领导小组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数据券;终审不通过的,由数据券领导小组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5)发放数据券。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制作并向企业发放电子版数据券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数字芜湖科,0553-296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