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数据券”实施办法(试行)》颗粒化解读
政策 |
芜湖市“数据券”实施办法(试行) |
政策内容 |
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支持芜湖市“数据券”政策的数据交易机构购买数据产品和第三方专业服务。全年“数据券”兑付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申请提交时间确定先后顺序,兑完即止。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兑付不超过50万元。 |
政策依据 |
(1)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2)《“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3)《安徽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 (4)芜湖市《关于探索建设数据要素创新示范区的方案》等文件。 |
申报条件 |
(1)申报企业需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 (3)企业具备从事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产品开发、数据交易等业务能力; (4)企业与开展合作服务商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
申报流程 |
(1)企业申请。“数据券”需求企业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限时即享模块提出申请; (2)科室汇总。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科室负责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形成申请汇总表,提交“数据券”领导小组审核; (3)初步审核。“数据券”领导小组按照《芜湖市“数据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会议终审,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4)终审确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召开会议,对“数据券”领导小组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数据券”;终审不通过的,由“数据券”领导小组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5)发放“数据券”。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制作并向企业发放电子版“数据券”。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数字芜湖科,0553-2963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