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芜数资〔202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建设一流智算之城若干举措的通知》(芜政办〔2025〕5号),现将《芜湖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芜湖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建设一流智算之城若干举措的通知》(芜政办〔2025〕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人工智能及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算力券(以下简称算力券)发放、兑现和监督等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支持对象。算力券支持对象为运用芜湖数据中心集群算力资源开展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且具有主体资格的智能算力需求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算力使用方,算力自建自用除外)。
第三条 资金安排。每年发放算力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同一申领单位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算力使用方申请条件。
(1)申领单位应在本市开展人工智能相关经营、科研等活动;
(2)申领单位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失信行为记录,未在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有效期内;
(3)与合作的算力供给方无任何隶属、共建等利益关联关系。
2、算力供给方条件。
(1)算力相关设备位于芜湖集群起步区内,算力供给方为算力中心产权所有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在芜运营或销售单位;
(2)算力供给方需于5月6日前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供可证明其符合算力券支持条件的有关材料(后续新增算力供给方及时将有关材料提供市数据资源局)。为保证服务质量,市数据资源局在收到证明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对具备参与算力券活动的算力供给方名单进行公示。
第五条 兑付比例。算力券按照算力服务合同费用的25%兑付,最低不少于1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
第六条 使用要求。算力券载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补助金额等。算力券在发放的当年度内有效,逾期未使用于租用智能算力资源的,自动作废。算力券仅限于领取方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质押、出借。
第三章 申请、兑付程序
第七条 申请方式。“算力券”申领实行常态化受理。算力使用方可通过“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限时即享模块随时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算力券申报申请。
第八条 申请所需材料。
“算力券”需求企业提交申领材料。具体包括:
1、《芜湖市算力券申请表》(附件1);
2、算力使用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学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系统自动核查,无需企业提供);
3、信用查询报告(系统自动核查,无需企业提供);
4、算力交易信息。算力使用方和算力供给方根据项目需要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第九条 算力券发放。市数据资源局对申领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报请市数字办算力政策组审定后按申领标准发放算力券。
第十条 兑付申请方式。算力券按季度进行结算兑付,算力使用方需通过“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限时即享模块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算力券兑付申请。
第十一条 兑付所需材料。
算力使用方提交兑付材料。主要包括:
(1)芜湖市算力券兑付申请表(附件2)
(2)完成算力服务的有效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复印件、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及其他完成算力服务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兑付流程。
1、兑付审核。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算力使用方提交的算力券兑付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材料公示。市数据资源局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公开渠道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复核,算力使用方提供协助,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经复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不符合兑现条件的,取消其兑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3、 资金兑付。市数据资源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结果报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将算力券兑付资金拨付算力使用方。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责任与义务。市数据资源局作为算力券使用的主管单位,负责算力券实施细则制定、宣传培训、组织申报、筛选审核、组织评审、兑付审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管等工作。
市财政局是算力券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算力供给方需配合芜湖市落实国家、省关于算力监测、调度有关任务要求。算力使用方和算力供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兑付算力券,并自觉接受业务管理部门相关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市数据资源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算力供给方和算力使用方进行实地审核,确保交易信息真实无误。对提供材料不实、恶意屯券、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算力券及已兑付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构成违法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说明。本细则由芜湖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实施时限。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