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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30 09:47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作者: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一、《清单》出台的重要意义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已于2022年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

二、《清单》事项类型和准入要求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共列入事项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三、《清单》重点要求

在管理措施适用范围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已依法列出了各类管理措施,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等境内禁止或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在管理措施法定依据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中的准入事项及具体实施性措施,已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在一致性要求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2个目录纳入《清单》后,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负面清单”,及地方性产业结构禁止准入目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在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方面,如果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诺的,原发放许可将会被撤销,并将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在综合监管制度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来落实放管结合,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